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你愿意为了追求美而付出健康的代价吗?
为穿旗袍,62岁阿姨下定决心要做抽脂手术
近几年,秦阿姨喜欢上了穿旗袍,并加入了一个社团。为了保持较好的身材,秦阿姨曾向女儿女婿表达过想要抽脂的意愿,只是不知道身体是否允许做抽脂手术。
年夏天,女儿女婿特地咨询了医美机构的朋友,并带着母亲见了主治医生。经过常规的心电图、抽血检测,发现秦阿姨身体各项数值都还不错,但是在评估风险后,医生还是拒绝为秦阿姨抽脂。
医生表示,秦阿姨做过几次肠梗阻手术,腹部和肠子有多处粘连,对手术的操作有一定影响,因此不建议做抽脂手术。
医生还介绍,秦阿姨年龄较大,自身的抵抗力和恢复能力都不如年轻人,而抽脂手术实际上是一种“内部烧伤”过程,非常消耗体力、精力,如果恢复得较慢仍然有一定的危险。
但让女儿女婿没想到的是,秦阿姨最终还是“偷偷”去做了手术。
美发店员介绍医美销售
年10月1日,女婿吴先生定好了饭店想邀请丈母娘一家吃饭,可等来的却是丈母娘的电话,“电话里,她说自己发烧,肚子疼。”
原来,秦阿姨最终还是“偷偷”去做了全身多个部位的吸脂手术,而直到手术后第3天,秦阿姨腹部持续疼痛难忍,医院的病床上,给家人打了电话。
吴先生和妻子当晚立即赶到青浦区虹桥时代广场的“上海微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此时的丈母娘整个身体几乎都包裹着纱布,腰、腹、手臂都做了抽脂手术,整个人状态很萎靡,一直嚷嚷着肚子疼。
明明专业医生并不建议做抽脂手术,怎么秦阿姨最终还是做了呢?
据吴先生介绍,秦阿姨此前在震轩美容美发(武威东路店)办了一张会员卡,而经过一位女店员介绍,秦阿姨认识了丁猷权。但实际上,丁猷权并不是“微加医美”的员工,而是一个“中间商”“渠道商”,由他带人去“微加医美”做手术,然后一单一结赚取费用。
吴先生表示,丈母娘在手术前也向“微加医美”的医生说过自己开过刀的情况,“退一步说,我丈母娘肚子上10厘米的伤口,他们做抽脂手术不会看不见吧?”
然而,作为“上海微加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华女士却给出了另一套说辞。
杨华说,在9月27日手术前一天,医院签了三份协议,包括术前告知书、承诺书以及免责声明,因为每位客户的身体有差异,手术也存在一定风险,所以这些协议都是固定的流程。
而在有无既往史、过敏史、手术史这张协议上,根据杨华提供的照片显示,秦阿姨所有的病史项都勾选了“无”,在协议最后,还有秦阿姨手写的“本人承诺:以上的情况均属实,如有隐瞒,后果自负”字样,同时签了名、按了手印。
杨华同时表示,就此事问过主刀的马医生,马医生看见疤痕后就问了秦阿姨,“但是因为口音的关系,秦阿姨说得比较含糊其辞,没说是肠梗阻手术的疤痕,马医生想着手术尽量避开疤痕的位置就行了。”
杨华认为,主刀医生存在一定责任,但是家属一方“扭曲事实和认为全是我们的责任,我是不认同的”。
微加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做了6次手术才保住性命,花费超过百万
年10月1日晚,通过转运,秦阿医院治疗。但因情况不佳,医生建议家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10月3日,62岁的医院,这一次接收她的不再是普通病房,而是ICU重症加强护理病房。
医院的入院诊断报告显示,秦阿姨有脓*症、腰腹部软组织感染、胸腹壁皮下气肿、双肺炎症、双侧胸腔积液等8项症状。而从住进医院ICU病房以来,秦阿姨前后做了6次手术才堪堪保住性命。
直至今日,她虽然意识已比较清醒,但仍需留在ICU病房里。
吴先生说,目前这个阶段,老人生命的危险程度依旧很高,如果感染进入血液,那么便再也无力回天。至于秦阿姨还要在ICU病房里住多久,就连医生也无法给出准确时间,“2个月到半年都是有可能的”。
从年10月1日至今,秦阿姨所产生的治疗费用已超过万元,并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上涨,ICU病房每天的费用就高达数千至数万元。其中,“微加医美”陆续支付了60万元左右的费用,并且在11月8日与吴先生协商,不再支付剩余的医疗费。
杨华称,在青浦区医调委的调解下,“微加医美”和秦阿姨家属无法就赔偿、医疗费等达成一致,因此建议秦阿姨家属走法律诉讼程序。
震轩店员已离职,究竟是谁的法律责任?
吴先生和妻子也曾联系过震轩美容美发。吴先生表示:“震轩和医美销售、‘微加医美’之间是什么关系,我不知道,但没有震轩,我丈母娘就不会出事。”
但当记者联系到震轩美容美发门店时,店内一位总监表示,该店员已离职,且介绍秦阿姨去做医美项目都是马姓店员的个人行为,与震轩美容美发无关。
随后,记者辗转联系上了这名震轩美容美发的前店员,她解释说,自己在“微加医美”做过抽脂手术,效果、恢复得都比较好,得知秦阿姨也很感兴趣后,这才介绍丁猷权给她认识。
如今秦阿姨仍然躺在ICU病房里,不仅医疗费用还在每天累加,生命危险更是没有完全脱离,面对此次医疗事故,各方又该如何承担责任呢?
对此,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郭振伟律师表示,对于震轩美容美发而言,若店员是出于好意向秦阿姨介绍医美销售,且震轩公司及其店员在未获取任何好处费的情况下,他们无需承担责任;若震轩公司与医美机构有合作,并从介绍客户中获取分成,如果不涉及欺骗、诱导等行为,一般也不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震轩公司作了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消费者,或者帮助医疗美容机构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此外,若双方存在合作和高额分成,在没有依法纳税的情况下,这部分收入还存在偷税漏税的风险。
医院而言,郭振伟律师认为,从民事责任上来看,秦阿姨可以向法院提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或者侵权责任纠纷诉讼,医院民事赔偿责任比例,还需等秦阿姨治疗结束,做完医疗责任鉴定后,法院才能结合鉴定结果进行判决。
此外,对于“微加医美”在术前与秦阿姨签署的术前告知书、承诺书以及免责声明三份协议,郭振伟律师认为,关于人身伤害之约定免责条款无效。“三份协议的签署,只能说明医方尽到了医疗风险告知义务,并不能免责。”
在郭振伟律师看来,手术签字并不代表患者同意,医院能免责。如果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或过失,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与此同时,郭振伟律师提醒,医院诊疗前,还应当充分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医美机构经营证照是否合规、有效,医生是否具备资质;
其次,看清合同中项目的标准和收费明细,医院的药品、器械生产渠道是否正规;
最后记得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广告宣传资料,如果出现问题方便维权。
上海新闻广播综合自新闻晨报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