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性胸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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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8/18 20:31:00

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邱冬梅,女,汉族,年11月24日出生于武汉市新洲区,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所在地武汉市新洲区,现住武汉市新洲区。因本案于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

辩护人胡文彬,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以武新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邱冬梅犯故意伤害罪,于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喻红兵、张文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邱冬梅及其辩护人胡文彬到庭参加了诉讼。年1月24日,因湖北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本案中止审理。同年4月8日,武汉市解除离汉通道管控后,本案恢复审理。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以需要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本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请求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邱冬梅与被害人张某1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矛盾,张某1来到邱冬梅与儿子居住的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韵园小区三单元二楼家中后,与邱冬梅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儿子张某2见其父亲殴打母亲,便拿起金属玩具“金箍棒”打其父亲,张某1便捉住儿子张某2进行殴打,邱冬梅担心儿子张某2因右小耳畸形术后受到伤害,上前拉扯张某1,但未能制止。

邱冬梅拿起事先藏在床头的水果刀朝张某1背部连刺三刀,后邱冬梅将张某1医院进行救治,造成张某1胸壁穿透创、双肺裂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胸腔积气、左侧背部胸壁积气、右侧胸腔少量积气。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1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年8月27日,被告人邱冬梅获得了被害人张某1的谅解。

公诉机关举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上述事实,认为被告人邱冬梅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邱冬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审答辩情况

被告人邱冬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表示自愿认罪,同时辩解称其是为制止小孩被伤害,才持刀刺伤张某1,请求免予刑事处罚。其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张某1不断纠缠和殴打邱冬梅和小孩,其行为符合行凶的行为特征,邱冬梅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当免予处罚。2.本案系因家事矛盾引发,被告人事后主动送张某1就医,放弃全部共同财产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邱冬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3.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过重,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邱冬梅与张某1案发时系夫妻,二人于年2月28日生育一子张某2,其右耳系先天性耳畸形伴听力损害。年4月、9月和年5月,张某2三次在武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年6月5日出院。

邱冬梅与张某1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案发前处于分居状态。年7月2日晚,二人多次在两处房屋内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并约定次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3日凌晨1时许,张某1来到邱冬梅与张某2居住的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韵园小区三单元二楼,采取打电话、敲门、用小石子砸窗户等方式欲进入室内,邱冬梅均未开门和回应。

邱冬梅报警后,处警民警始终未能找到事发地点,遂对张某1电话劝说警告。邱冬梅又向张某1之母张某4打电话求助均无果后,邱冬梅从厨房取出一把单刃水果刀藏在手中并打开大门,张某1进屋后即对邱冬梅进行辱骂、殴打,并将邱冬梅逼入卧室,打其耳光。邱冬梅被打后未立即持刀反抗,顺势将水果刀藏在床头。

张某2见母亲被打,遂持玩具金箍棒打张某1背部,张某1随即一手将张某2按在床上,用腿跪压其双腿,同时用右手握拳击打张某2的臀部。邱冬梅为防止张某2术耳受损,便徒手上前制止,制止无果后拿起床头的水果刀向张某1背部连刺三刀,其中两刀刺入胸腔,致其右肺下叶上段裂伤1.5厘米、深度0.5厘米,左肺舌页上段裂伤1厘米、深度0.5厘米。

张某1受伤后,邱冬梅立即骑电动车将张某1送医院阳逻院区救治,张某1住院治疗12天后出院。经法医鉴定,张某1主要损伤为胸壁穿透创、双肺裂伤、双侧胸腔积液、左侧胸腔积气,左侧背部胸壁积气,右侧胸腔少量积气,其肺破裂行手术治疗之损伤评定为重伤二级;胸腔积气、胸壁穿透创之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综合评定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当日,张某1的亲属宋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当晚21时许,邱冬梅在韵园小区住所被口头传唤到案,并如实陈述了事发经过,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21日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8月27日,邱冬梅与张某1办理了离婚登记,邱冬梅放弃其全部财产权利作为对张某1的赔偿,张某1出具谅解书,请求对邱冬梅免予刑事处罚。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及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由宋某于年7月3日10时报案,公安机关于同月31日立案侦查。

2.取保候审决定书。证实被告人邱冬梅于年8月21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3.证人宋某证言。主要内容为:年7月3日凌晨2点多我嫂子(张某1的妈妈)打电话给我说,张某1被他老婆邱冬梅用刀捅了,医院了。医院九楼,张某1正在抢救,直到早上六点半才转到七楼重症监护室,医生在张某1后背取出一把刀头,我就带着这把刀头来派出所报警了。他们两人是夫妻,两个月前因吵架分居。在医院听邱冬梅说,当时张某1打他们的儿子张某2,她才拿刀捅了张某1。听张某2说是他妈妈邱冬梅骑着电动车带张某1医院的。

4.证人张某2的证言。主要内容为:年7月2日晚上,我父亲张某1来到我与母亲居住的韵园小区,父亲当时想在韵园小区睡觉,我母亲不愿意就离开了家。父亲等急了就带我出去找母亲,在武商量贩附近碰到了母亲,三人就一起回了城市广场的家,我与母亲待了一会就回了韵园小区的家。到家不久,我父亲又来韵园小区找我母亲,我母亲不敢开门。

我父亲就拿石子扔我家窗户,我母亲就给我奶奶打电话,让我奶奶劝一下,但是我奶奶不管我们。我母亲实在没办法就报了警,警察警告了我父亲之后我父亲就走了,当时好像是凌晨零点左右。过了一会我父亲又来我家继续敲门还用脚踢,并用手电筒朝家里照。我母亲实在没办法受不了骚扰就准备去开门。开门前去了厨房,她将一把粉红色外壳的水果刀用*色毯子包裹起来拿在右手上,然后用左手将门打开了。

我父亲一进门就用手指着我母亲开始骂,我母亲被逼着往后退,一直退到了卧室,父亲将母亲逼到卧室后开始打她耳光,我记得至少打了两耳光,最后一耳光将我母亲打到床头坐下了,我母亲就顺势将右手拿的水果刀藏在床头。我见我母亲被我父亲欺负,就拿起我的玩具金箍棒打我父亲,他就用左手将我按在床上,用脚压住我双腿,并用右手握拳头打我屁股,我的屁股到现在大约痛了一个月,我的背部被我父亲按伤了,青紫了。

因为我肋骨取了三根,被我父亲按在床上时,感觉手术部位非常不舒服。我紧紧闭着眼忍住疼,当我睁开眼感觉父亲停止对我殴打时,他背部已经受伤了,我母亲手中拿着之前准备好的水果刀,后来我医院。他们关系非常不好,经常吵架,也会打架,曾经都受过伤。

5.证人张某3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我与邱冬梅一家是很多年的邻居。年7月3日凌晨,有人用石头砸我家玻璃,我起床查看,发现是邱冬梅老公张某1在一楼向二楼邱冬梅所住的房间扔石头,不小心打到我家窗户上了。听楼上吵得很凶,太晚我没有出门劝架。后来我看到邱冬梅骑着摩托,前面带着他儿子,后面带着她老公离开了小区,第二天才知道是邱冬梅将她老公捅伤了。年,张某1以邱冬梅不理他为由骂了她几个小时,还有一次我见到张某1赤手空拳打邱冬梅,被我拉开了,这种情况很常见,每年都会打几次架。

还有一次,邱冬梅不在家,张某1的母亲买菜回家晚了,没有弄饭,张某1就骂他母亲,将热水瓶、电饭煲、锅等全部砸了,我劝他说要报警他也不怕。我觉得张某1有点神经病,脾气很暴躁,经常喜欢骂人。他一直在家不做事,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这可能是矛盾来源,邱冬梅一个人赚钱带小孩很辛苦,张某1好像没给什么生活费,这是我从他们吵架的话语中听到的。

6.证人姚某1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我是邱冬梅的邻居,两家相距米左右。邱冬梅和张某1从年或者年就开始不断吵架,每次吵架经常以邱冬梅跑开报警而结束,每个月肯定会吵架大闹,他们夫妻二人在我们小区属于那种扰民的家庭,打扰附近邻居的正常休息,每次主要是听到张某1骂邱冬梅,有段时间邱冬梅根本不在家,张某1也一个人在家自说自话骂人,我猜可能是打电话,每次至少骂一个小时。

他们关系不好人尽皆知,邱冬梅曾经说很想离婚,但因为孩子很可怜忍着,她的孩子有生理缺陷,有一个耳蜗是没有的,需要大笔费用做手术。这个女人很善良也很可怜,没有人给生活费经常缺钱,张某1不做事赚钱,邱冬梅经常出去找工作补贴家用。他们之间小打小闹,邱冬梅都是选择跑开不理张某1,但也有伤得重的时候,曾经有一次张某1拿杯子朝邱冬梅脚上砸了一下,邱冬梅脚上现在还有伤痕一直没复原,看上去是肉被重物砸了凹下去的伤。

7.证人杨某(女)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我与邱冬梅是邻居,相隔20米左右。她人蛮随和,我有时生病,儿子上班不在家,她还会来照顾我。邱冬梅没有暴力倾向,脾气蛮好,他们夫妻二人正在协商和平解决之前发生捅伤张某1的事。

8.证人张某4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我是张某1的母亲,他们两口子结婚过了几个月就开始吵架不和,这十年都是这样过来的。邱冬梅老是嫌我儿子不会赚钱,经常吵架,还说我儿子有神经病,其实我儿子还好,只是话语多了些而已(一激动就会一直说个不停)。

他没有具体工作,做事不是很务实。今年二月邱冬梅给张某1介绍一个保安工作,后因张某1晚上睡觉被逮住了,就被开除了,为这小事邱冬梅经常跟张某1吵架。他们经常大吵大闹,也经常打架。有一次邱冬梅打不赢张某1,喊她那边的亲戚来家里,当时我儿子受伤了,邱冬梅一点伤都没有。我儿子就是老实,跟邱冬梅打架从来不叫外人来帮架,邱冬梅就很有心眼,打不赢我儿子就喊他们那边的亲戚来帮架。

9.证人余某的证言。主要内容为:张某1当天入院是我接诊的,他受了3刀,有两刀插进去了,一刀未插入,都在后背上。刀没有伤到主动脉,主要伤到肺部,没有大量出血,所以没有输血,比较幸运。背部有肋骨,刀其实不容易插进去,这种情况还是很特别,是不幸中的万幸。他出院就是正常人了,(当时)肺部伤势重,但术后对他肺部功能影响不大,与没扎之前肺部功能相差不大。

10.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相关病历资料。证实被鉴定人张某1的具体伤情以及其肺破裂行手术治疗之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胸腔积气、胸壁穿透创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综合评定被鉴定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1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阳逻街派出所情况说明。证实:张某1家属宋医院从张某1身体内取出的一把断刀头送到我所,我所立即通知分局刑侦技术队来所现场勘查,勘查完毕后技术队将断刀头提取带回分局技术队,此物证在分局技术队内保管。

12.情况说明及扣押笔录。证实公安民警从宋某处扣押了断刀头,从邱冬梅家中厨房扣押刀柄及刀套。

13.物证照片。证实邱冬梅扎刺张某1所用的刀刃、刀柄、刀套外观特征及长度。

14.阳逻街派出所情况说明、报警及处警记录。证实经查询武汉市警务信息平台,查询到邱冬梅于年3月7日22时许因老公家庭暴力拨打报警。邱冬梅称自己多年来经常受张某1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应为拨打我所座机×××1报警,故武汉市警务信息平台仅显示一条报警记录。

15.报警处警记录。证实年3月7日21时16分13秒,邱红梅报警称“老公打孩子打得很厉害,拦不住担心出事”。当晚21时24分53秒,阳逻街派出所民警陶勇、辅警徐甜甜到达阳逻城市广场2栋1单元室,经询问报警人邱冬梅,系报警人与丈夫张某1关系不好,经常吵架,现场劝解,告知不得打架。

16.被告人邱冬梅腿部、牙齿照片共3张。证实邱冬梅自述曾经被张某1殴打,腿部、牙齿受伤。

17.离婚证复印件。证实年8月27日,邱冬梅与张某1登记离婚。

18.张某1于年8月27日出具的谅解书。主要内容为:因其与邱冬梅系夫妻关系、邱冬梅积极抢救并放弃所有共同财产所有权、道歉、悔过等理由,其对于邱冬梅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请求国家机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19.武汉医院病历资料。证实邱冬梅与张某1之子张某2因先天性耳畸形伴听力损害,第一次住院治疗,于年4月14日行耳后扩张器植入术,4月22日出院;第二次住院治疗,于9月15日行皮肤扩张器取出术、肋软骨切除术、耳廓重建术,9月26日出院;第三次住院治疗,年5月25日行右耳廓成形术、右耳垂畸形矫正术、右耳甲腔成形术,6月25日出院,出院医嘱载明:“避免术耳受压”。

20.照片3张。证实张某2手术后右耳的具体外观。

21.被告人邱冬梅户籍资料及阳逻派出所情况说明。证实邱冬梅身份情况,以及其无违法犯罪前科记录。

22.户籍信息。证实张某1以及证人宋某、张某4、姚某1、张某3、张某2、杨某等身份信息。

23.手机通话详单。证实邱冬梅案发当日,在张某1到其住所敲门骚扰时,曾两次打报警电话并向张某1之母张某4打电话求助。

24.抓获经过。证实公安民警于年7月3日21时许,在阳逻街韵园小区内将邱冬梅带回派出所调查。

25.被害人张某1的陈述。主要内容为:年7月2日下午,我想跟我老婆邱冬梅见一面(我们吵架已经分居几个月了,邱冬梅带着儿子在韵园小区居住),谈一谈我们的婚姻问题,于是我买了一箱牛奶在城市广场的家等她来拿。18时许,邱冬梅带着儿子张某2来了,见面后我向她提及我们的婚姻问题,她不愿意跟我谈,就带着儿子走了。大概19时许,我跟邱冬梅发消息让她回城市广场的家中睡,并谈一谈我们的婚姻问题,她没回消息。我猜想她肯定看到了消息,只是不愿意理我,就觉得有些气愤。

20时许我赶到韵园小区,当时邱冬梅给我开了门,我进门后想跟她好好谈一谈,但是邱冬梅不愿意跟我谈,我就坐在沙发上等着希望她消气再谈,后来邱冬梅接了一个电话准备出门,问我什么时候走,我说想跟她好好谈一谈(挽救一下这段婚姻)。但邱冬梅说“你不走我就出去,你什么时候走,我就什么时候回韵园小区的家”。后来我一直跟邱冬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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