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是急诊常见的一组危及生命的疾病,其治疗除了祛除病因外,需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选择不同的氧疗方式。对于经鼻导管、普通面罩、储氧面罩、高流量氧疗系统[经湿化加温高流量鼻导管通气,highflownasalcannula,HFNC]以及无创机械通气等治疗方式等仍然不能纠正缺氧或者由于某些原因不适宜上述氧疗方式的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患者,常常需要建立人工气道进行高级且复杂的呼吸支持技术,但是,目前对于此类患者无论在治疗策略的选择还是在治疗措施的使用顺序上,还都存在一些争论。
尽管小潮气量通气、控制平台压力、最佳呼气末正压(positiveendexpiratorypressure,PEEP)及降低吸气驱动压(drivingpressure,?P)等肺保护性通气策略已经提出多年,但是在急诊临床上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部分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患者未能得到恰当地救治或有效地纠正低氧血症,而且还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ventilator-inducedlunginjury,VILI)。为指导急诊临床医护人员对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患者进行规范化治疗,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危重病学组牵头联合多学组专家讨论,达成本共识。
1、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的概述
呼吸衰竭的病理生理机制为肺通气障碍(阻塞性或限制性)或换气障碍。对于气道阻塞、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hronicobstructivepulmonarydiseases,COPD)及大量胸腔积液等疾病,如病因祛除、肺通气功能改善则低氧血症可明显改善。本共识所讨论的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是指各种病因引起的肺泡气体交换障碍或通气/血流比例(V/Q)失衡所致的严重低氧血症。引起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的病因很多,可分为肺源性[主要表现形式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re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ARDS)]、非肺源性,具体见表1。
临床上严重的低氧血症多为复合性因素所致,如ARDS合并心功能障碍或心力衰竭、心源性肺水肿合并急性肺损伤或ARDS。按照ARDS柏林标准,在PEEP≥5cmH2O或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ontinuouspositiveairwaypressure,CPAP)≥5cmH2O的基础上,将ARDS分为轻度[mmHg<氧合指数(PaO2/FiO2)≤mmHg]、中度(mmHg<PaO2/FiO2≤mmHg)和重度(PaO2/FiO2≤mmHg)。参照此标准,本共识定义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为PaO2/FiO2<mmHg,包括重度ARDS和其他单一或复合原因所致的严重呼吸衰竭。
2、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的急诊治疗
严重急性低氧性呼吸衰竭患者应该在机械通气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