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13号)和《湘潭市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潭教发〔〕3号)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
1.直升生招生。完全高中、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或原来带办民办初中的省示范性高中学校可以招收对应初中学校(初中部)毕业生总数10%以内的学生作为直升生。
2.指标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3.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可以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数省级示范性高中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其他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数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3%以内。
4.常规招生。按直升生、指标生、自主招生等招生方式录取后,其余学生进行常规招生录取。
各类招生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附件2、附件5,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数见附件4。
(三)志愿填报
应届初中毕业生统一网络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同步进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四个平行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9日上午8:00—7月23日下午18:00。填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