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文昌法院开展夏季风暴暨黎明行动专项执行活动,重拳出击,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拘留,四名被执行人慑于司法威严,自动履行赔偿或还款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威严。
5月16日,文昌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在执行局局长彭晓志的指挥下,开展黎明行动,于早上5点起床后开始赶赴昌洒镇、东阁镇、文城镇,拘留失信被执行人。成功执行四案,其中两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一宗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拘留四人,其中三宗案件被执行人当场自动履行,一宗案件被执行人履行赔偿款7万余元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当天共执结到位金额11.4万余元,有力威慑了拒不执行法律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收取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无证违规驾驶致使他人受伤拒偿款
年3月30日,被告符某地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从昌洒汽车站往文东中学方向行驶,与对向罗某刘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逾期未办理年检)相撞,造成罗某刘受伤,两车损毁。交警大队认定符某地驾驶无号牌车辆且拐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负主要责任;罗某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未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负次要责任。
文昌法院于年9月7日判决符某地赔偿罗某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59元。符某地在罗某刘申请强制执行情况下拒不执行判决。文昌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
5月16日,文昌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前往昌洒镇,适逢符某地在镇上出租摩托车,执行局干警及法警迅速行动,控制了符某地,医院做拘留前体检。在被送往看守所前,符某地家人履行了1万余元的赔付义务。
借车给未成年人驾驶酿成车祸惹祸上身
东阁镇的苏某兑是另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被申请执行人,因其所有的二轮摩托车逾期未办理年检,且将车出借给未成年人驾驶,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文昌法院认为苏某兑作为车辆所有人,未尽到看管车辆的责任,且将车辆出借给未成年人,有重大过错,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苏某兑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于年11月10日判决苏某兑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94元。苏某兑拒不执行。文昌法院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苏某兑拘留十五日。
文昌法院人员赶赴苏某兑家时,苏某兑及其家人未反抗,很配合拘留行动,文昌法院干警将苏某医院体检。在苏某兑被送往看守所前,其家人送来7万余元的执行款,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
醉酒驾驶致使被害人重伤拒赔偿
年5月31日,梁某全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从文昌市文城镇文建路往文昌大道行驶,与被害人黎某阳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黎某阳、梁某全受伤,两车损毁。经文昌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黎某阳胸部损伤,造成外伤性湿肺,双侧胸腔少量积液,属轻伤二级。交警大队认定梁某全负全责。
文昌法院于年1月9日判决梁某全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元。赔偿黎某阳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13元。梁某全拒不执行判决。
文昌法院干警赶赴住在文城镇的梁某全家,因时间尚早,梁某全母亲刚开院门,梁某全本人正在床上睡觉。文昌法院干警依法对梁某全进行拘留。
在医院体检前,梁某全母亲从银行取款余元,并当场交付执行法官。
恶意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执行生效仲裁裁决
年2月,陈某经营了一家茶店,主要销售中西茶和糕点。年2月14日至年5月3日,符某保在陈某经营的茶店从事糕点师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符某保工资款为元,有《工资欠条》为证。因陈某拖欠工资,符某保离开茶店,并向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两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陈某应向申请人符某保支付工资元。陈某拒不支付。符某保申请强制执行,文昌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拘留陈某十五日。
面对突然到来的执行人员,陈某非常惊讶,当即表示愿意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缴纳全部执行案款,并迅速赶赴银行汇款余元,该宗案件顺利执结。
在接下来的两天,文昌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开展黎明执行行动,给心存侥幸的“老赖”们以沉重打击,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权威和尊严。
来源/海南在线支持/文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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