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事件经过:
年2月25日,医院就诊,医院推荐孙某专家,医生在看过张某既往病史后,嘱喝其秘方后次日即可下地行走。孙某将亲自配制好药糊让张某服下,医院住院病房办理住院急需治疗。医院派车将张某及其亲属接到住院病区,张某在病房等整理床位时,突发意识不清,张某就诊不到两个小时内死亡的严重后果。医院拒不开具死亡证明及提供病历,后在卫生行*部门责令下,时隔多日才提供,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医院的严重过错行为直接导致张某死亡的后果,给我们带来难以弥补的巨大精神创伤,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
医院观点:
医院就诊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针对患方的各项诉求均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因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而构成侵权的,患者要求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患者受到损害;患者的损害是由医疗行为引起的或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行为时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现鉴定机关出具的医院对患者张某的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家属对司法鉴定所做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并进行书面质询,鉴定机关亦就其书面质询作出答复,现患方家属未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该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法医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须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信。经本院审查,司法鉴定所及其鉴定人员具备相关鉴定资格,且当事人未能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有缺陷,该鉴定行为程序合法,鉴定结论依据充分,符合上述民事证据规则有关鉴定结论审核认定的规定,故本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予以采信。
我们观点:
本案件很值得医患纠纷的患者及家属学习,如果患者的损医院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时候需要克服心理的障碍,不能医院的过错。医院在本次纠纷中有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拒绝患者的病历需求,国家相关规定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患者有权复印自己的病历,这点确实做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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