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新春佳节,虽然没有了鞭炮的炸响,仍然充满了欢乐祥和的氛围。但是,河南省项城市王明口镇村民王兰(化名)却高兴不起来。三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虽然她赢了官司,却没有拿到分文赔偿。而办案法官的电话,她也无法打通。
王兰反映,年4月29号,她骑电动三轮车正常行走在郑付公路上。孙某奎驾驶拉砖头的机动三轮车挂住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这辆电动三轮车向前拖着又撞上了她的电动三轮车。她一下子连人带车翻到了路西侧沟里。车子损坏,人受重伤。后来住院24天,花了五万多。可是孙某奎只在住院期间垫付了元医疗费,再无下文。起诉到法院,项城市人民法院判决孙某奎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将近23万元。可是,孙某奎至今分文未付。联系办案法官闫高强,电话也无法打通。
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证实了王兰的说法。
项城市人民法院()豫民初号民事判决书称,年3月16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孙某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认定事实:年4月29日8时30分许,被告孙某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装载砖头的时风牌机动三轮车沿项城市郑付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牛滩村路段时,未确保安全驾驶车辆,前部左侧挂住同向行驶由李某兰驾驶的淮海牌三轮电动车后,向前拖行,致淮海牌三轮电动车又撞住前方同向行驶,由原告王兰驾驶的小飞鸽牌电动三轮车,小飞鸽牌电动三轮车坠入路西侧沟里,造成王兰受伤和三轮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发生。
王素贞当即被救护车送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1、双侧肋骨多发骨折(即右侧第1、3-11肋骨骨折,左侧6-9肋骨骨折。)2、双侧胸腔积液。3、右侧气胸。4、脾挫裂伤。5、肚挫裂伤。住院治疗24天,花医疗费.57元,原告治疗终结后,经周口法政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确定原告九级伤残;误工期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此事故经项城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的项公交认字()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奎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王素贞无责任。
法院判定,被告孙某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将原告撞伤致残,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孙某奎垫付的元应予冲抵赔偿款后,再赔偿原告王兰.49元。
孙某奎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王兰称,自己去过孙某奎所在的村庄,见到孙某奎家里有大型农用机械,承包有几十亩田地,家里住房也像别墅一样,应该有赔偿能力。可是法院也没有拘留他,强制执行他。到法院门口找法官电话也打不通。自己现在身体不如以前,不能干重体力活了。想起来这事老是哭,眼睛视力也不好了。
河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说,在民事、经济等案件中,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等法律文书,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刑法》第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