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还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去给我老公买感冒药,这样我老公就不会死了。”---赵会贞
年6月10日晚上,退伍*人马会甫有些感冒鼻塞,
妻子见丈夫状态不佳立即去往附近药店买感冒药。
然而,服药之后丈夫的情况非但没有好转,
反而出现了更加严重的情况,甚至最终导致死亡!
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故事是:致命“感冒药”(马会甫)
“小小”感冒药怎么会致人死亡呢?是“药”的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致命”
42岁的赵会贞是河南人,丈夫叫马会甫是一名退伍*人,
两人孕育了一个女儿,生活幸福美满。
为了谋生赚钱,赵会贞跟马会甫远赴广东打工赚钱,
两人在广东租了一个房子,很快便安定下来,生活平淡且满足地过了下去。
年6月10日晚上,赵会贞正在客厅做家务,
忽然听到卧室传来了丈夫很大声的叫喊声:“啊!……”
那声音听起来十分痛苦。
赵会贞赶紧扔下了手中的工具,飞奔到卧室查看情况,
赵会贞的心里隐隐有些不安,
当赵会贞推开卧室的门看见丈夫之后,她惊呆了,
丈夫的身上长满了大大小小的红色斑点,任凭赵会贞怎么喊,马会甫都没有回应。
马会甫的昏迷让赵会贞的恐慌达到了极点,
赵会贞忽然想到了什么,拿起手机拨打了好几个电话号码,
第一个号码是……还拨打了几个亲戚朋友的电话,
因为不是在老家,所以能联系的人并不多,
很快警方和亲戚朋友都来到了马会甫的出租屋。
马会甫的哥哥马朝甫叙述道:“我去的时候,已经有好多人在那里了,那时候人已经不行了,手上、身上都是红点。”
“脸色非常的不好,呈现的黑青色,手脚出现了红斑、青紫的现象。”
这样的情况难免让人担心不已,急救以最快的速度将马会甫送进抢救室。
医护人员对马会甫的抢救持续了整整1个多小时,
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马会甫的生命。
至此,一个幸福的家庭彻底破碎了……
这突如其来的重大打击让赵会贞迟迟没有反应过来,
但是她的眼泪早已一滴接一滴地落下。
赵会贞泣不成声地对亲人诉说道:“怎么会这样……他就这么抛下我跟女儿走了,根本不给我反应的机会。”
马会甫是一名退伍*人,一直以来身体都很强壮健康,
没有得过什么重大疾病,就连感冒发烧都很少有,
为什么这次区区一个“小感冒”,就直接带走了马会甫的生命呢?
公安机关建议赵会贞给丈夫做一个“尸检”,看看马会甫的死因究竟是什么,
赵会贞强撑着让自己坚强起来:“我不能让丈夫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走了。”
而后赵会贞请了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李教授,为马会甫做尸检。
经过漫长的等待,赵会贞得到这样一个结果:“马会甫符合因急性过敏反应而死亡。”
“回忆”
得到结果后“急性过敏”这个词一直在赵会贞的脑海盘旋,
“我丈夫对蚕蛹过敏,但是那是10几年前的事情了,之后再也没有吃过蚕蛹。”
大概是或年的某天,马家的餐桌上忽然多出了一盘没有见过的菜---蚕蛹,
一开始马会甫还不敢吃,但是家人都说有营养且好吃,
马会甫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吃了,结果感觉还可以又多吃了几口,
到了晚上睡觉的时候,赵会贞猛然发现丈夫的身上起了许多“鸡皮疙瘩”,
“鸡皮疙瘩”久久不消,赵会贞医院,
医生检查之后说是“过敏”,而后往马会甫的体内打了一针药剂,
没一会儿,马会甫身上的过敏反应就消除下去了。
从那以后,马会甫家的餐桌上再也没有见过蚕蛹,
马会甫也再也没有发生过什么其他的过敏反应,
这次丈夫忽然因为“急性过敏”而亡,赵会贞怎么都想不明白。
警方问赵会贞:“马会甫在发生过敏前吃过什么吗?”
赵会贞想了很久:“那天,我丈夫因为感冒身体不舒服,我煮了稀饭但他没怎么吃……后来他吃了感冒药之后就去卧室躺着睡觉了。”
警方犀利地抓住了一个点问:“吃的什么药?能否细细描述一下?”
“买药”
那天晚上,赵会贞见丈夫身体状态极差连晚饭都没怎么吃,
就带着女儿一同前往出租屋旁边的“华某堂药店”,购买治疗感冒的药。
店员听赵会贞描述完症状后,很熟练地从柜子上拿了几瓶药,
然后分别从5瓶药瓶中取出一些,用方形纸片分散包好,
包成6包药递给赵会贞:“这是两天的剂量,一天3包,每次1包。”
赵会贞并不知道这些药的学名,只知道这些是医生配好的感冒药,
“我们的出租屋就在这边,平时有个头疼感冒的都来这里买药,我跟店长还是老乡,所以对这家药店是足够信任,难道我丈夫的死因,是出在这些药上?我丈夫吃的不会是假药吧?”
提出这个疑点后,警方立即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因为在案发的第一时间,广东中山公安局和卫计局介入调查,
相关部门并没有作出涉案售卖的药物是假药的认定,
而且在马会甫的尸检中,也没有发现假药。
调查
经过警方查验后,发现“华某堂药店”给赵会贞的药包中,
包含鼻舒适片3片、对乙酰氨基酚片1片、复方感冒灵片4片、醋酸泼尼松片2片,枸橼酸喷托维林片4片等,共12颗药。
年1月9日,某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给赵会贞出具了一份“告知函”,
鉴定中心针对药店开出的感冒药成分、以及用药风险作出了详细说明,
其中专家特意指出:“引起马会甫过敏性休克的药物,很有可能是“对乙酰氨基酚”。”
对乙酰氨基酚:俗称扑热息痛,一种常见的解热镇痛药。
在对乙酰氨基酚药瓶的注意事项第三条,明确写了:“服用本药后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而复方感冒灵恰恰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
赵会贞握着这份鉴定结果:“我认为药店应该对丈夫的死负责!”
卖给赵会贞药的人是李秋丽,
但是这家药店所属的公司是“中山市某药业有限公司”,
所以赵会贞将药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药店”
本以为手握这份鉴定报告,就能为丈夫的死讨回公道,
但是赵会贞想得太过简单。
对方律师很快提出一个“强有力”的辩护理由:
“我认为马会甫过敏而亡,与药店销售的药物并无关联,因为药包中配有抗过敏的药物,醋酸泼尼松片就是抗过敏的。”
既然药物中已经包含了抗过敏药物,为什么还会发生过敏导致悲剧呢?
对此,鉴定中心的刘教授给出了回答:“在马会甫的胸腔积液中,我们发现了扑热息痛的成分,说明此药已经经胃肠道吸收入血了,而律师提到的抗过敏药物,吸收后是不能马上起效的,必须要经过肝脏的代谢之后,才能发挥作用。”
也就是说,虽然药包中包含了抗过敏药物,但是并没有及时发挥作用,
所以马会甫才会因急性过敏而亡。
除此之外,李教授还提出一个问题:“药店开药的药包中,包含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而非处方药就是需要说明书,供购买者观看注意事项,
但是案例中死者和购买者都没有看到说明书。”
非处方药:不需要医生处方,病人可以自行购买使用的药物。
处方药:必须要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处方,才能调配、购买或使用的药品。
而在赵会贞拿到的药包中,其中就含有2种处方药,
但是赵会贞却没有拿到处方。
警方深入调查后发现,售卖药品的李秋丽根本没有执业药师资格证。
在对乙酰氨基酚的说明书上,还明确写到:“对本品过敏者慎用。”
这让赵会贞非常后悔:“她如果早点跟我说,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现在我还在后悔,当初为什么要去给我老公买感冒药,这样我老公就不会死了。”
得知真相后,赵会贞来到药店寻找李秋丽,协商赔偿责任等问题,
但是药店早已关门停业。
原来,早在年11月,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的工作人员确定李秋丽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对李秋丽经营的药店作出了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处罚。
“不予立案”
赵会贞对于李秋丽被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并不认同:“李秋丽卖药是导致我丈夫死亡的根本原因,只有行*处罚是不够的。”
随后,赵会贞到公安局申请确定李秋丽“非法行医”的罪名,
但是公安局给出的结果却是“不予立案”。
公安局表示:“非法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生资质的人,擅自从事诊疗等活动情节严重,而李秋丽只是一个销售行为,并不是诊疗行为,所以不予立案。”
年2月,赵会贞针对“不予立案”的结果,
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某检察院提出异议。
检察院立即委托鉴定中心对马会甫的死因重新做一次鉴定,
除此之外还鉴定了*药物成分的鉴定。
首先,鉴定中心排除了马会甫中*身亡的可能,
因为马会甫的胸腔积液中并没有发现*药物成分。
而鉴定中心认为,马会甫的死亡时间与扑热息痛口服吸收的时间吻合。
李教授说:“我们认为扑热息痛导致病人死亡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年9月23日,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
在鉴定意见出可以看到:“鉴定中心认为马会甫的死亡与扑热息痛药物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此意见仅供参考,因为鉴定中心结合当时的鉴定水平,无法直接确定死因。
而被告对于鉴定结论还是有异议的:“没有直接证据。”
被告律师:“警方在赵会贞的包里发现了一种盒装的感冒药禾穗速校,这个感冒药中也含有过敏的药物成分,所以无法确定死者吃的是药店购买的药物,还是另外购买的药物。”
但是赵会贞非常肯定的说:“我老公当天就是吃了药店的药,那个禾穗速校是我老乡收在袋子里的,等过来之后,他们是从袋子里拿出的药物。”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决定前往事发地点进行查证,
但李秋丽的药店早已在案发后转让,
法官来到公安局调取当天调查的记录,其中发现了抢救护士的讯问笔录,
护士表示:“在抢救过程中,赵会贞说是吃了外面药店购买的药才休克的。”
所以法院认为,赵会贞在第一时间对医护人员的陈述更可信。
确定了马会甫的死,药店是负有责任的。
“赔偿”
但是在药业公司承担多少责任的问题上,原被告再次产生巨大争议。
而针对此问题,合议庭也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最终,合议庭认为:“药店销售人员在销售药物的时候,有义务对药物的使用禁忌或注意事项,作出告知和说明,所以药店是存在责任的。”
“每个人都有过敏的可能,药物销售者应该询问购药者,对即将食用的药物是否过敏。”
而马会甫和赵会贞也是存在一定责任的:
“死者马会甫和妻子在食用拆分药物的时候,对其存在危险性认识不足,也存在一定过错。”
所以,药业公司和赵会贞夫妇各承担50%的责任。
年3月16日,广东省中山市某法院对“感冒药死亡案”作出了宣判,
判决被告“药业公司”赔偿原告48万余元。
此判决结果得到原被告同意,双方都没有提起上诉。
结束
看完此案也给了我们一些警醒,
生活中一些常见的小病,我们常常不重视,随便买点对应药就吃了,
这样的行为是错误的,是潜在影响我们生命安全的。
患病一定要去正规的药店购买药物,为自己的生命健康负责。
谨以此文,希望大家生活幸福美满,阖家欢乐,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