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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民注意8月起,电动车违规停放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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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电动自行车的朋友们

注!意!了!

8月1日起,这项新规正式施行

与你有关!

7种违规行为

最高可罚元!

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布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将于年8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详细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为何不能在楼道停放和充电?

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频发生看起来毫不起眼的电动车

却屡次引发夺命大火

电动车已然成为火灾“重灾区”对于电动车火灾你了解多少?

消防提醒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千万不要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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