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性胸腔积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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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摔伤后骨折行手术,发生术后感染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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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年6月25日,患者王某雄(男,83岁)医院南院骨伤科住院治疗,住院治疗8天。入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头下型)、带状疱疹性神经痛。6月27日,医院行右人工股骨头置换术;肌腱、血管、神经探查术。7月3日,患者王某雄出院,出院诊断:右股骨颈骨折(头下型)、带状疱疹性神经痛。

出院医嘱:1、保持术前干洁,3天换药1次,术后14天拆线;2、遵医嘱加强髋关节功能锻炼,特别是股四头肌(站立抬大腿)及臀中肌(左侧卧外展右下肢)功能锻炼;3、髋关节各向活动不能过度,特别是屈曲(不能深蹲或坐矮凳)和外旋(不能盘腿及跷二郎腿)活动;4、术后一月可扶拐部分负重行走;5、如髋关节出现疼痛和弹性固定,可能关节已脱位,要急诊来院就诊;6、定期复查X线片,门诊随诊。

年7月8日,患者王某雄因右股骨颈骨折术后7天,气逼、呼吸困难、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7天,花医疗费.59元(统筹支付.49元、大病支付.23元、个人负担.87元),入院诊断:右股骨骨颈骨折手术后切口感染、肺部感染(双侧胸腔积液)。切口处细菌培养大肠埃希菌,7月11日转入ICU病房治疗。7月25日早上4时45分,患者王某雄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原因:1、直接死亡原因:呼吸衰竭,多器官功能障碍;2、主要死亡原因:股骨颈骨折术后切开感染、重症××、浓毒血症;3、辅助死因:电解质代谢紊乱、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阻塞性肺病、肾功能异常、低蛋白血症。死亡诊断:股骨颈骨折术后切开感染、重症××、浓毒血症、急性呼吸衰竭,电解质代谢紊乱、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阻塞性肺病伴有急性下呼吸道感染、肾功能异常、低蛋白血症。

二、患方观点

患者王某雄原本是一例普通的骨伤疾病,一例普通的无菌手术,但由于医护人员的过错,实施了一例不应该使用的手术并在术中发生感染。感染后相关医护人员又未及时发现病情的重大变化,并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又由血行传播引起严重的肺部感染,最终出现了不应该出现的死亡后果。为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

三、医方观点

本案基本治疗经过以病历记录为准,请法院综合本案客观情况,认定本案事实,作出科学、合理的判决。原告各项诉请部分过高,请依法予以核减。

四、鉴定意见

x医院对患者王某雄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与患者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0%-40%。

五、医疗过错分析

1、医院在给予患者王某雄入院后的诊疗过程中符合诊疗、护理规范。

2、医院在患者出院后第二天出现高热、股骨关节术后感染的处理过程中由于对其感染程度上的认识不足,导致在穿刺到脓性分泌物后没有及时切开排脓。

3、患者王某雄为83岁高龄老人,其自身肌体应激反应能力差、机体抵抗能力下降,导致患者王某雄创伤治疗手术切口感染、脓毒血症、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症死亡。

六、庭审意见

本院认为,患者王某雄于年6月25日医院救治,在医院行右人工股骨头置换术后出现手术切口感染等重症,经治无效于年7月25日死亡的事实清楚,应予认定。

本案患者手术后出现手术切口感染,虽为常见的并发症,但如果手术时严格操作,术后对年事已高的特殊患者王某雄的手术切口感染病情高度重视,采取正确、积极的医疗措施,本案手术切口感染仍然是可以控制和治愈的。

本案中,原、被告委托的x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病例作出的鉴定意见符合客观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同时,因原、被告对该鉴定意见未持异议,对该鉴定中医疗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参与度意见,亦予以确认。

七、法院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法院判决,被告x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5元。

司法裁判案例。#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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